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在高职院校实施优质暨重点校建设计划的通知
[日期: 2017-10-26 ] [点击数: 691 ] 来源: 省高职重点校 作者:

浙教高教〔2016〕144号

各高职院校:

为深入贯彻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和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,全面落实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高等教育新一轮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浙政发〔2015〕12号)和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》(浙政发〔2015〕16号)确定的“重点高校建设计划”、高职教育“三名工程”,结合教育部《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(2015-2018年)》提出的“优质高职院校”建设要求,决定在我省高职院校实施优质暨重点校建设计划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指导思想

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对高职教育的工作部署,根据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服务 新需求,结合我省高职教育建设发展实际,在以往国家“示范校”“骨干校”和省“示范校”建设成果的基础上,新遴选支持一批高职院校继续开展新一轮改革创新和项目建设,提升全省高职教育办学水平和综合竞争力,增强高职院校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能力,加快推进浙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,协同创建高等教育强省。

二、 建设目标

按照“强化特色、培育优势”的要求,支持一批办学基础好、服务能力强、与地方发展需要契合度高、行业优势明显的学校进行优质高职院校建设,重点是深入开展育人模式创新,加强优势特色专业和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,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和技术创新服务能力。在此基础上,选择若干所办学基础扎实、优势特色鲜明、改革意愿强烈且有明显成效的院校进行重点建设,打造具有较大国内外影响力的高职教育“名校”,引领和促进全省高职院校提升办学实力和综合竞争力,力争有若干所高职院校跻身全国前30位,有一批学校跻身全国200所“优质高职院校”行列,确保浙江高职教育在全国的领先地位,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强大的综合服务能力。

三、建设原则

(一)学校为主、多方支持。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,加强对全省高职教育发展的顶层设计,协同相关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,统筹资源要素配置,强化政策导向,共同推进院校建设。各建设院校要履行建设主体责任,立足于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,结合自身发展实际,认真制订项目建设规划,确定重点改革领域、重点建设任务,大力推进院校建设。

(二)竞争择优、动态管理。对实施优质校建设的高职院校,要综合比较学校现有办学条件、优势特色、发展潜力等因素,实行公平竞争、择优遴选。要以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为根本,强化目标导向和过程管理。列入重点建设的高职院校要实施中期建设评估考核,优胜劣汰,对考核实绩不佳的院校予以淘汰,空缺出的名额将以适当方式增补。

(三)分类建设、重点突破。加强分类指导,引导不同办学类型、不同隶属关系的高职院校科学定位、错位发展、办出特色、办出水平。列入优质校建设的院校要对照建设目标,找准制约自身发展的关键问题,集中资源和力量,以重点领域的有效突破促进内涵建设,努力培育扩大建设成果,提升办学水平,更好地为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服务。

四、建设内容

(一)推进管理体制创新。完善学校章程建设,健全现代职业院校治理结构,切实提升治理能力。深化办学体制改革,健全校企、产学深度合作机制,探索二级学院混合所有制改革。完善“文化素质+职业技能”的考试招生办法,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。积极推行现代学徒制试点,改革人才培养模式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,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。建立教学工作诊断和改进制度,积极应用第三方评价,健全人才培养质量内部质量保障体系。

(二)加强优势特色专业群建设。围绕我省主导与优势产业布局,重点选择若干个专业集群,以学校优势特色专业为骨干,集聚一批相关专业,进一步改善集群专业办学条件,深化专业教学改革,加快建设形成一批适应需求、优势特色鲜明、效益显著的专业集群,形成与区域产业分布形态相适应的专业布局,进一步优化全省高职教育专业结构。同时,推进高水平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,联合行业企业开发优质教学资源,建设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和精品资源共享课,积极推动教学创新,增强课程选择性,加强实习实训教学,改进教学管理,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。

(三)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。充分发挥教师发展中心作用,建立体现产业与专业特色的教师分类培养与管理制度。大力提升教师专业技能、实践教学、信息技术应用和教学研究能力,提高“双师双能”专业教师比例。完善契合高职教育类型特征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(职称)评聘办法。探索和落实教师全员培训、新招聘教师入职培养、青年教师助讲和教师定期实践等制度,完善教师行业企业“访问工程师”培养制度。积极组织教师参加“国培”“省培”项目,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师资赴国(境)外培训;推进与大中型企业共建“双师型”教师培养培训基地,培养一批学术水平高、业务能力强、师德高尚、行业有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、骨干教师和教学名师。

(四)促进技术技能积累与服务。推动与行业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研发中心、公共实训平台、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载体;面向重点发展产业,提高专业的技术协同创新能力;建立和完善教师技术服务的制度与政策,引导教师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研究、产品开发、技术推广;促进科技成果转化,推动行业企业的技术革新与发展,为产业升级服务;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和社区教育,建设一批行业性和区域性的培训服务中心;增强学生的技术创新意识和能力,组织学生服务行业企业技术创新。

(五)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。加强与信誉良好的国际组织、跨国企业以及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开展交流与合作,探索中外合作办学的新途径、新模式;学习和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职业标准、专业课程、教材体系和教育资源,积极参与制定职业教育国际标准,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;选择类型相同、专业相近的国(境)外高水平院校联合开发课程,共建专业、实验室或实训基地,建立教师交流、学生交换、学分互认等合作关系;积极参与“一带一路”建设,配合“走出去”企业面向当地员工开展技术技能培训和学历职业教育,吸收沿线国家学生来浙留学,为沿线国家培养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,鼓励跨出国门办学。

五、组织实施

(一)时间和方式。2016年启动,建设周期确定为2016—2020年。2016年11月组织申报,12月组织遴选评审,公布后开展项目实施。

(二)范围和数量。除拟升本的普通高专和未“摘筹”的高职院校外,原则上所有的高职院校均可通过竞争参与建设计划。参照上一轮省示范性高职校建设规模,一次性遴选认定“优质高职院校”20所,其中高职教育重点建设院校5所。

(三)申报和遴选。以学校为单位自主申报。申报书必须如实填写,一旦发现弄虚作假,取消学校申报资格。学校申报后,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对材料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核,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议后确定,重点建设高职校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公布名单。

(四)考核和验收。重点建设高职校实行优胜劣汰的建设机制。建设中期将组织开展检查评估,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将中止建设计划并取消建设资格。建设期满将组织终期验收。入选院校要围绕建设目标任务,按计划扎实推进各方面工作。

六、建设经费

各校要加大经费投入,根据建设内容足额安排经费预算,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实现。各有关学校主管行业和部门、地方政府也应加大经费支持力度,助推学校项目建设。

七、材料报送要求

有关高职院校请于11月30日前将《浙江省高职院校优质暨重点校建设申报表》《浙江省高职院校优质暨重点校建设方案》(各一式8份)及学校近三年《教育质量年度报告》、学校《十三五发展规划》(各1份)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,同时发送同版本的电子材料。联系人:傅霞,联系电话:0571—88008976,邮箱:zjjygjc@163.com 。





浙江省教育厅           浙江省财政厅

2016年9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