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高职重点暨优质建设校名单的通知
[日期: 2017-10-26 ] [点击数: 314 ] 来源: 省高职重点校 作者:

浙教高教〔2017〕23号

有关市、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财政局,有关高职院校:  

根据浙江省教育厅、浙江省财政厅《关于在高职院校实施优质暨重点校建设计划的通知》(浙教高教〔2016〕144号)精神,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组织遴选了重点暨优质建设高职院校。经公示无异议并报省政府同意,确定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学院为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,对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学院进行优质高职院校建设(名单见附件)。为切实推进优质暨重点校建设,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。  

一、明确建设目标。重点暨优质建设校是推进我省高职院校新一轮改革创新的建设项目,旨在提升全省高职教育办学水平和综合竞争力,力争有若干所高职院校跻身全国先进行列。各校要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,拉高标杆,履行建设主体责任,根据建设目标任务和建设思路,大力推进院校建设。  

二、完善建设方案。各校要围绕推进管理体制创新、加强优势特色专业群建设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、促进技术技能积累与服务、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等五方面建设内容,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,明确时间表和任务书,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有效落实。各校优化完善后的建设方案请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。  

三、强化过程管理。项目建设周期为五年,各校要强化目标导向和过程管理。建设中期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于2020年中组织开展检查评估,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将中止建设并取消建设资格,空缺的名额将以适当方式增补。建设期满省级将组织终期验收。  

四、保障经费投入。省级财政对列入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中的省属高职院校,平均每校每年安排建设资金5000万元;对列入优质高职院校建设的省属高职院校,平均每校每年安排建设资金200万元。地方属高职院校按照省级财政支持标准,按隶属关系由地方财政落实资金。有关院校主管部门(单位)和地方政府应认真履行申报书中的相关承诺,共同推进院校建设。  


附件:浙江省高职重点暨优质建设校名单



浙江省教育厅          浙江省财政厅

2017年6月12日